人民网
人民网>>青海频道>>本网专稿

青海参保职工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2021年11月26日17:43 |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西宁11月26日电 (杨启红)本网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改革不仅建立了统筹基金“大共济”的保障,而且创新实施了个人账户在特定家庭成员之间“小共济”的保障机制,促进了家庭与社会的协同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自愿设立的原则,与家庭成员之间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创建人可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一定资金划转到共济账户中,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每次划拨金额不低于500元。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的建立采用线上(青海医保APP、自助终端)、线下(医保经办大厅)方式办理。

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创建人及被共济人可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为零时,可使用共济账户。被共济人员参加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用共济账户缴纳个人保险费。共济账户余额不足时,创建人可通过青海医保APP进行再次划拨,一个年度内可以多次划拨,也可以随时变更共济人员及解除共济关系。

除共济关系创建人自愿解除共济关系外,五种情形自动解除共济关系,一是创建人认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二是退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的;三是省内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四是变更为离休待遇的;五是创建人死亡的。家庭共济关系解除后,其账户余额自动返还至创建人原个人账户中。

(责编:马建辉、张莉萍)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青海快节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为“双碳”目标助力
  初冬时节,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上,远望,数以万计的光伏板纵横排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风光”无限;近处,抓紧施工的机器轰鸣声、富有节奏的打桩声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呐喊声此起彼伏…… 11月15日,位于青海省海南州总投资近415亿元、装机容量达640万千瓦的9个新能源项目全面铺开,标志着青海向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目标又迈出一大步。 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既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擘画的新蓝图,更是青海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新实践。…
最新《青海省消防条例》已于11月起实施
  人民网西宁11月24日电 (杨启红)11月24日,本网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最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结合青海省消防责任落实实际,明确了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村(居)委会,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青海省农牧业和宗教大省特点,紧盯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治理等重点,明确农村和宗教寺院火灾防控要求,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针对消防队伍建设保障现状,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结合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特点,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行为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明确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行政处罚罚则,对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