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修正案草案

深化“証照分離” 推進“放管服”

本報記者 張天培

2021年04月28日09: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4月2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唐一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化“証照分離”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改,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直接取消審批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修改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種子法設定的相關審批﹔消防法設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設定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廣告法設定的廣告發布登記及農藥、獸藥廣告審批﹔草原法設定的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審批。

  二是審批改為備案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修改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民用航空法設定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核准﹔海關法設定的報關企業注冊登記﹔食品安全法設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三是實行告知承諾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修改內容主要涉及消防法設定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修改內容包括種子法設定的省級林草部門實施的對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証審核(初審)﹔民用航空法設定的設立國際機場審批。

(責編:楊玥、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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