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防控條例》今起正式施行

喬欣

2021年04月01日09:09  來源:青海日報
 

  鼠疫防控既是一項重大公共衛生工作,也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制定出台鼠疫防控條例,十分迫切。3月31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鼠疫防控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有效預防、控制鼠疫的發生及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共三十八條,採取了條款式結構,對鼠疫防控的政府責任、部門職責、聯防聯控機制建設、疫情確認部門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對進一步做好鼠疫防控工作進行了規范,為依法科學有序防控重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禁止非法獵捕、飼養、投喂、加工、運輸、貯藏、交易、展示旱獺等鼠疫疫源動物及其制品。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為確保條例順利出台,相關部門在立法進程中既講效率,也重質量﹔既借鑒外省有益經驗,也吸納了青海省已出台的相關政策﹔既落實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體要求,也兼顧了青海省鼠疫防控的形勢和特點,確保了條例更具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責編:楊啟紅、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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