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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處置工作手冊

2022年09月22日09:01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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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科學、精准、高效、有序推進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根據省指揮部安排,依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結合青海省疫情防控處置相關政策和經驗,省指揮部辦公室編印了《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處置工作手冊》,供各地各部門及一線工作人員借鑒使用。

  一、 常態化疫情防控

  1、 公共措施。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和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品等傳統媒體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2、 做好重點場所、 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的防控措施。重點場所及機構:應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加強健康教育和培訓,開展健康監測,按規定測量體溫和查驗健康碼,做好食堂、宿舍、衛生間、電梯間等重點區域、高頻接觸部位表面的清潔消毒,加強辦公室、食堂和衛生間通風換氣,做好個人防護等。重點人群:高暴露風險職業人群根據風險等級做好個人防護,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和閉環管理作業后的管理。

  3、來(返)青人員管控。對流入本地的陽性人員、密接人員、次密接人員、中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要第一時間開展排查、管控。對於近7日內有省外旅居史人員,來(返)青前24小時內通過來青返青人員報備系統進行報備,並在抵青第一時間開展落地檢。

  二、 疫情監測

  4、病例發現和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旦發現可疑患者應立即檢測、及時報告、規范留觀、閉環管理﹔發現初篩陽性人員后2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經診斷為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后,應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聚集性疫情於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立即向當地縣級疾控機構電話或書面報告。

  三、疫情處置

  疫情處置工作要做到“十快”和“六全”,“十快”即快採樣、快送樣、快檢測、快追陽、快流調、快排查、快轉運、快隔離、快收治、快報告﹔“六全”即篩查要全、追陽要全、流調要全、管控要全、隔離要全、收治要全。

  5、傳染源控制。當出現混管初篩陽性時立即對所有混檢人員進行採樣復核,並採取就地隔離措施。對單管初篩陽性者應及時轉運至指定的場所進行隔離管理,邊管控、邊調查。對無症狀感染者和確診病例應於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治愈出院后,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

  6、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發生后,啟動省、市(州)、縣三級流調溯源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個案流行病學調查、風險人員和風險區域判定、疫情趨勢分析和風險研判等工作。須24小時內完成初次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7、密切接觸者及其他風險人員判定與管理。對於“十同”人員則判定為密切接觸者,“十同”即同餐、同住、同行、 同事、同學、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廁。對於混管陽性的同管其他陰性人員判定為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採取 “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隔離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離后應“點對點”閉環返回至居住地。對與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的“十同”人員判定為密接的密接,採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與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空間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人員判定為涉疫場所暴露人員,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8、風險人員轉運。各地指揮部要成立人員轉運工作專班,做好隔離轉運車輛儲備。發現陽性感染者應於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治療或隔離觀察,轉運時盡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密切接觸者應安排隔離車輛在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做到應隔盡隔、應隔快隔。感染者不能與密切接觸者同車轉運。

  9、風險區域劃定及防控。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採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封控措施。高風險區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採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 等管控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要建立人員底冊及出入登記表。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行委)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行委)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10、疫源地消毒。對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住院、轉運期間,患者排泄物、嘔吐物、體液及其污染的環境和物品,及時進行隨時消毒﹔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轉移后,對其居住或活動過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場所應進行終末消毒,確保終末消毒后的場所及其中的各種物品不再有活病原體存在。

  11、風險人員的協查。疫情發生地發現風險人員流出本地后,應於2小時內通過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等方式向流入地發出協查信息,並指派專人做好協查信息的追蹤工作﹔被協查方收到協查信息后,快速對有關人員進行排查,按照風險人員管理要求採取管控措施,並於24小時內向協查發出地反饋排查管控結果﹔對7日內有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分類實施管控措施。

  12、集中隔離點設置。集中隔離點實行“點長”負責制,集中隔離點由所屬市(州)、縣(區)政府和鄉鎮(街道)負責統一管理,當地公安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鄉鎮 (街道)等共同開展工作,隔離場所工作人員應規范培訓后上崗,嚴格落實疫苗接種、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個人防護和閉環管理措施。

  13、 隔離管理和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點實行24小時全封閉硬隔離管理,嚴禁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實行24小時監控觀察,嚴禁隔離人員隨意走出房門,嚴格遵守隔離點提供的“入住須知”要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集中隔離人員在隔離期間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採取“單採單檢”。居家隔離管理應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單獨居住或單間居住,盡量使用單獨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監測人員每日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做好症狀監測,並向社區(村)如實報告。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4、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管控。重點場所執行“日報告”、“零報告” 健康監測制度﹔嚴格落實體溫、 健康碼和核酸檢測結果查驗措施﹔嚴格控制進入場所人員數量﹔人員密集、空間密閉場所暫停營業或舉辦聚集活動﹔降低客運場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載率﹔增加密閉公共空間的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頻次等。重點人群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性質、風險等級或所處場所類型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閉環管理、 核酸檢測和閉環作業后的管控措施。強化自我健康監測, 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狀及時就醫,不帶病上班、上課。

  15、“兩站一場” 和交通隘口管理。嚴守疫情防控前沿關口,嚴格落實提前報備、查碼驗証和落地檢等防控要求。對疫情輸入青海省風險大的省份及高風險區來青返青車輛落實“五固定、三不得”要求,即固定入口進青、固定線路通行、 固定服務區休整、固定出口落地、固定目的地到達管理,不得變更原定計劃路線駛入省內城鎮,不得停靠專用服務區以外的其他服務區,不得行駛途中隨意上下乘客,對人員進行就地隔離或由各市州負責“點對點”轉運到所在地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16、社區管理。疫情期間,街道(鄉鎮)、社區(村)及網格員三級聯動,做好重點地區、中高風險區來(返)青人員排查管控工作,督促落實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監測等措施。全面收緊社區管理措施,嚴格控制和暫緩舉辦各類聚集性活動,倡導非必要不跨區域活動﹔對進入小區的人員嚴格落實體溫必測、口罩必戴、雙碼必查措施,督促引導小區居民不串門、不扎堆、不聚會、不遞物,履行疫情防控責任。

  17、靜態管理。根據疫情發展變化,第一時間果斷迅速採取靜態管理措施,區域內居民除核酸檢測、就醫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門、不進入公共場所。靜態管理期間每戶每兩天安排一人外出採購一次,外出採購時間不超過1小時﹔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保持正常運轉,倡導居家辦公,確需到崗辦公的,必須在單位實行閉環管理﹔嚴厲打擊私自流動、私自用車、私自出行等行為。

  四、區域核酸檢測

  18、成立區域核酸檢測工作專班。各市(州)疫情防控指揮部應成立核酸檢測工作組,由市(州)委常委牽頭,成員為衛生健康、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黨委宣傳等相關部門。成立數據統計、採檢匹配、樣本轉運、陽性結果處置、物資保障、質量控制、醫廢處置、信息化保障、綜合管理工作專班。

  19、核酸檢測策略。疫情發生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縣(市、區、行委)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期間僅開展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 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西寧市:發生跨區的廣泛社區傳播疫情時,由市指揮部研判決定是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其他市(州): 城區之外的區域,基於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農村(牧區):疫情波及多個鄉鎮時, 基於流調研判,擴大范圍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 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20、核酸採樣。按照24小時內完成區域核酸檢測的目標匹配採樣和檢測力量。

  採樣台設置。按照每個採樣台(2個採樣人員)每小時採集120人的標准測算採樣人員數量。核酸採樣人員數(單位:人)=人口數÷360﹔採用5合1混採檢測技術的,核酸檢測力量(單位:管/日)=人口數÷5×2﹔採用10合1混採檢測技術的,檢核酸檢測力量=人口數÷10×2。

  採樣點設置。按2000—3000人設置1個採樣點,600—800人設置1個採樣台,每個採樣點需4—5個採樣台,原則上以小區為單位設置採樣點。每個採樣台配備2名採樣人員、1名信息錄入人員,每個採樣台每小時採集120人樣本計算。採樣點內部劃分等候區、採樣區、緩沖區、臨時隔離區、 醫療廢物暫存區。設置防護服穿脫區,配備手衛生設施、穿衣鏡或防護裝置。為60歲以上老年人、孕婦、殘障等群體設置綠色通道獨立採樣或優先採樣。

  採樣方式。集中隔離點及其他重點人群實行單採單檢﹔高風險區人群實行上門單採單檢或1戶1管﹔中風險區人群實行5合1混採﹔低風險區域人群實行20合1或10合1混採。

  樣本保存與轉運。檢測樣本應當低溫(2—8℃)保存。在啟動區域核酸採樣1個小時后,應將首批樣本轉運至檢測機構,后續樣本可每半小時至2小時收集轉運一次,保証採集后3小時內實驗室檢測量達到最大檢測能力的80%以上。

  21、醫療廢物處理。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盛裝,有效封口,確保封口嚴密,確保醫療廢物包裝無破損、無滲漏。醫廢處置專班要及時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轉運採樣點和核酸檢測機構的醫療廢物。核酸採樣點產生的醫療廢物要當日清運﹔核酸檢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條件允許時可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五、醫療救治

  22、救治醫院。各市州(含格爾木市)要按規定指定綜合能力強的醫院作為定點救治醫院,用於收治新冠肺炎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重症/危重型高危人群。各市州(含格爾木市)要依托單體封閉式大空間建筑設置一定數量的方艙醫院,用於收治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確診病例。明確1名政府相關負責人對接醫院日常管理,指定綜合實力強的醫療機構作為托管醫院,負責醫院整體運行。各市州(含格爾木市)確定本區域至少有1家涉疫醫療救治醫院,用於保障集中隔離點、中高風險區等人員的就醫需求。

  23、患者救治。患者入院后,需在8時內確定診斷分型,診斷后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應在方艙醫院實行集中隔離管理、 對症治療和病情監測,如病情加重,使用負壓救護車轉至定點醫院治療。

  24、出院或解除隔離后管理。岀院或解除隔離人員交由街道(社區、村) 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街道(社區、村)組織專人負責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管理,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登記造冊和監測信息收集,定期報告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管理情況。岀院或解除隔離人員健康監測期間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由所在市(州)指定的涉疫醫院進行收治。

  25、疫情期間醫療服務。中高風險區患者由指定醫療救治醫院承擔救治保障,由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工作人員對接120救護車接送。集中隔離點需外出就診的急危重症患者與中高風險區患者就診辦法流程相同﹔非急危重症患者由隔離點工作人員聯系就近涉疫醫療救治醫院就醫,並安排專用車輛接送。低風險區及其他區域的急危重症患者, 由120指揮中心安排救護車轉運至就近醫療機構救治。

  六、 感染預防控制

  26、定點(方艙) 醫院。定點醫院隔離病區和方艙醫院工作人員嚴格按區域防護要求穿脫防護用品。污染區內應當配有職業暴露應急處置箱,將呼吸道職業暴露后的處置流程張貼在病區明顯處,供應急情況下使用﹔所有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實行閉環管理,不得在定點醫院內安排駐地。病區內原則上不設陪護,對確需陪護的兒童、老人等患者允許1名家人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陪護。陪護人員在院期間全程嚴格閉環管理。

  27、發熱門診。發熱門診要提級管理,由分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負責,疫情期間嚴格實行全流程閉環管理。發熱門診應當按照“三區兩通道”設置,各分區之間應當有物理隔斷,各區域和通道出入口設有醒目標識。醫務人員進入發熱門診和留觀病室,嚴格按區域防護要求穿脫防護用品。醫療機構應當將有發熱或(和)呼吸道症狀且無法明確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相關檢驗檢查結果未反饋前,應當將患者安置在發熱門診進行留觀。

  28、普通病區(房)。規范設置預檢分診,落實首診負責制,加強對患者有關新冠肺炎症狀、 流行病學史及呼吸道症狀的問診,如有不能排除患者按規定路線引導發熱門診就診。規范設置過渡病室,用於單人單間收治暫無核酸檢測結果的患者或者隔離排查可疑的患者。普通病區實行非必要不陪護、不探視,特殊情況確需陪護的,陪護人員應當相對固定。

  29、接受診療措施時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部門。 所在地區發生多點散發或聚集性疫情時,應當嚴格實行一室一醫一患,避免交叉感染。診室通風良好,必要時採取機械通風或動態空氣消毒措施。實施易產生氣溶膠的診療操作時,操作醫務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在診療不同患者之間應更換個人防護用品,並提前做好消殺。

  30、醫療機構涉疫情況處置。非定點醫院出現涉疫人員(陽性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或次密接者)時,立即由專業院感防控人員進行疫情風險評估,並報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疾控機構綜合研判,提出疫情封管控意見。經流行病學調查后,確定密切接觸者和次密接者,及時與轄區疾控機構聯系,落實規定的管控措施,原則上封管控或停診時間不超過2天。對於急診、透析室、手術室、重症監護室、產科(產房)、 新生兒病房(NICU)等重點科室精准採取封管控措施,保障急危重患者和特殊群體的就醫需求。

  31、集中隔離場所。集中隔離點相鄰、對門的隔離人員要錯峰取餐,取餐時佩戴N95/KN95防護口罩, 避免交談和短暫停留。集中隔離點內如發現陽性人員,復核確定后2 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對出現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離點,立即開展專題調查,全面排查評估風險,對所有風險人員重新計算隔離時間。走道、樓梯、公共衛生間等場所及門把手和電梯按鍵等接觸頻繁部位每日定期進行消毒。隔離期間房間和衛生間可由隔離人員自行消毒。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兩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時隨時消毒。解除隔離觀察后的房間、設施及物品,由集中隔離點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清潔和消毒。出現病例的房間、設施及物品在疾控機構指導下由專業人員進行終末消毒及評估。

  32、一線工作人員的管理。一線工作人員防控做到“十禁止”,即:禁止兩人以上同空間同時就餐﹔禁止兩人以上同時吸煙﹔禁止兩人以上同住一屋﹔禁止在未防護情況下交談和接觸服務對象﹔禁止未經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禁止採樣人員未消殺進行連續採樣﹔禁止醫務人員串崗跨區流動﹔禁止頻繁更換工作人員崗位﹔禁止閉環管理人員破環﹔禁止工作人員帶病不報上崗等。每日工作完畢后,當日用過的防護用品統一回收,按照醫療廢物妥善處置。

  33、醫療廢物處置。各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和應急處置單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衛生健康、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

  七、 信息發布

  34、公開發布信息。對外公開發布信息以網絡直報數據為依據,不能早於網絡直報﹔發生疫情后,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不得晚於次日召開新聞發布會,24小時內召開首場新聞發布會。發布會時間一般不在深夜等特殊時段召開,時長一般控制在40—60分鐘,特殊情況可視情調整。

(責編:楊玥、劉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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