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本報記者 金 歆

2021年05月27日08: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施行。為此,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法工委社會法室一處處長劉斌就兩部法律的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談到兩部法律修訂把握的思路,郭林茂說,首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講話、批示和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其次,針對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積極的制度設計和措施安排﹔再次,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最大可能地提供法治保障。

  關於兩部法律修訂的亮點,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內容有所增加,由72條增加到132條,在結構上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個專章。同時,明確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網絡產品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司法機關等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的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了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概念,健全預防和矯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將原來收容教養的對象實施分流。

  有記者問,對於學生欺凌行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規定和措施?劉斌介紹,對於校園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從多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職責,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二是明確學校的防控職責,完善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方式。三是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進駐學校,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等行為。四是明確根據欺凌行為嚴重程度,學校、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矯治教育措施。

  有記者問,在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規定?劉斌說,當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較為突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解決這一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在“家庭保護”一章中,進一步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相關監護職責。同時,新增“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干預沉迷網絡方面的職責,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各方面預防沉迷網絡的義務。另外,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對有關主體未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責編:楊玥、劉沛然)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