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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税务:推进“房土两税”减免助力抗击疫情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韩世峰
2022年08月15日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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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关征管事项,全力推进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助力抗击疫情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在“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适用方面,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相关特困行业纳税人实施两税优惠减免,又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实施减免。政策执行有关事项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行业按登记分类门类界定,登记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纳税人可提供上述行业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息更正,对登记为特困行业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及时辅导纳税人享受“房土两税”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若纳税人仅对部分房产减免租金的,对执行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按规定减免相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执行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要照章征收相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办理方面,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即予核准。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或者申请退还。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对2022年上半年符合减免条件但已缴纳入库“房土两税”的纳税人逐户宣传辅导,通过退税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开展政策追溯退税工作,让政策红利不折不扣及时送达市场主体。组织精准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政策,协调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大减租减税宣传力度,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及时足额享受“房土两税”减免优惠。

青海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好落实“房土两税”减免政策宣传辅导,利用纳税人课堂、集中培训、线上线下辅导等方式,确保纳税人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做到该退的税退到位,该免的税免到位,该减的税减到位,全力为困难行业纳税人纾困解难,为抗击疫情稳住经济贡献税务力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责编:杨泽秋、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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