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手”

——“6·30”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

莫昌伟

2021年04月23日11:54  来源:青海日报
 

  哈西娃村是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宗加镇西部的一个牧业村。2013年至2018年期间,原村党支部书记温某忠与李某某、更某、永某某、吉某某长期把持哈西娃村基层政权,严重影响了都兰县相关领域的经济发展,影响恶劣。

  这起由中央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引起了省州县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高位推动、有力组织,缜密侦查、集中攻坚,纪法协同、深挖“黑伞”,合力攻坚、收缴“黑财”,最终斩断了把持基层政权多年的“黑手”。

  一

  2019年6月30日,都兰县监察委员会对温某忠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日经县纪委监委、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州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温某忠职务违法问题采取留置措施。同时,州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成立了“6·30专案组”。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张某时,其无意中提到温某忠曾向本人和赵某索要过20万元的“土地开垦费”。办案人员没有放过此细节,认为这条线索对于查办以温某忠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掌握了关键事实证据后,办案人员多次与温某忠进行谈话核实,但温某忠始终矢口否认,态度强硬。

  专案组办案人员说:“‘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时候,只要守住金口,死不承认,纪委监委就会拿他没辙’,这是绝大多数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初始想法和态度,只能说,这个想法太天真了。”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决定调整侦办方向,通过外围取证,以“零口供”的方式,给温某忠定罪。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负责测绘张某开垦500亩土地的四至界限;二路负责与从张某和赵某手中购买土地的10名枸杞种植户谈话取证;三路负责与涉案人员张某、赵某谈话取证,并调取相关书证。

  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辗转4000余公里,走访20余人,历时3个月,采集了所有的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材料,形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的方式移送审查起诉,强烈震慑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者。

  二

  “要认真侦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确保案件事实真正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案件定性准确。”8月21日,都兰县公安局接到海西州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转发的关于温某忠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函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线索核查专班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为了加速案件办理,都兰县公安局将线索核查专班分为了 “现场勘查组”和“调取证据组”,一队民警深入宗加腹地查找线索,徒步数十公里进入车辆无法进入的无人区,只为找到案件突破口;另一队民警则夜以继日辗转内蒙古、上海、河南、四川、福建、江苏、重庆等地,马不停蹄地侦办案件。

  专案民警经核查了解到,2015年5月10日,温某忠组织更某、李某某、永某某纠集吉某某、卫某、江某等人前往五龙沟矿区,拦截五龙沟金矿运输车辆30余小时,强行与该公司签订草原补偿协议。2018年,更某、永某某、李某某、吉某某等人又前往五龙沟金矿,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索要草原补偿费,五龙沟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为了不影响矿部的正常工作,经过股东同意后将2015年至2017年的30万元补偿费以现金方式分两次支付给了国忠合作社会计闫某,并以哈西娃村畜牧业合作社的名义给陈某某出具收条,2019年8月,在更某的催促下,陈某某将2018年的15万元以转账形式转入了哈西娃村村委的账户。

  “看似为哈西娃村村民造福的村委们,实则是在践踏纪法底线,温某忠等人以哈西娃村村委的名义,向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并为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办案民警李恒说道。

  三

  2020年1月16日、1月20日,都兰县纪委监委和都兰县公安局分别带着10本、54本案卷向都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从检二十余年的检察官陈检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团队,快捕快诉。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查证工作很复杂,我建议我们的工作要有所侧重,先易后难。”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联席会上,陈检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证据收集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指明了侦查方向。2020年1月10日适时介入都兰县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提前阅卷,讨论案情,提出侦查取证方向,确定证据收集等。

  等到移送审查起诉时,陈检心中已经列好了阅卷、提讯、联席会议讨论、向领导汇报的时间安排表,为紧锣密鼓开展工作、办准办好手中的这起涉恶案件打好了基础。

  随后的45天时间里,面对近3米高的卷宗,办案团队开启了高强度的阅卷模式。同时,陈检还按照时间安排表与办案团队一起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沟通讨论案情,向领导汇报案件办理进度,在有限的时间里,有条不紊地推动着案件的办理。

  办案团队发现,该案中一项罪名已于2008年12月立案侦查,但侦查机关2020年1月20日才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未作任何处理。经检委会决定,于2020年3月5日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该线索,建议调查是否存在办案人员履职尽责问题。针对该案,办案团队还向都兰县宗加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各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

  陈检说:“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法院办案人员就该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案情,所占角度不同,能更好地梳理证据材料,为整个案件的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

  2020年3月6日,案件正式移送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

  60余册案卷材料,4名公诉人,9名被告人,9名辩护人,22起犯罪事实,3个罪名,334533字的阅卷笔录……一个个数字,一再刷新着县人民法院案件办理的新纪录。“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两年来,见过的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审判员周倩文说。

  为保证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战,确保六月底前实现“积案清零”目标,都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在73天中开启了超常规办案模式,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庭审提纲……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该案终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平稳有序进入庭审阶段。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审理,合议庭早在开庭前十五天就开始围绕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等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历经数十次修改,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前一天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就管辖、回避、鉴定、申请调查证据等程序性事项的意见。

  2020年5月19日至23日,都兰县人民法院对温某忠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进行了审判。

  五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依法组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九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6月15日,一审宣判,因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8月26日,州中院下发二审裁定,裁定维持原判,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4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至此,以温某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终于伏法。

  五

  在整个案件办理期间,上级扫黑办具体指导,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推动,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供人、财、物保障,确保了案件依法顺利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双向移送、签字背书等联动机制,同步开展案件侦办与深挖“保护伞”工作,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案情10余次,就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等共立案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5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州纪委监委移送3人,随案移送涉案款物580.49万元。

  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的工作专班共扣押涉案资金36000元。判处罚金94.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512.541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8日,罚金已执行到位92.5万,违法所得已执行到位510.6216万元。

  为让温某忠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的警示教育深入人心,都兰县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村“三委”班子成员及群众680余人观看庭审,以案为鉴,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针对深挖审查调查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廉政风险点,当地乡镇党委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以案促改,强化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宗加镇党委成立临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哈西娃村进行了一系列整顿转化工作,最终让哈西娃村党支部班子配备齐全,“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村“两委”协作共事机制落实有力,村党支部在群众间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

  以温某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极大提振了人民群众信心,同时进一步净化了社会治理环境,赢得了民心,表明了当地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法治权威,鼓舞了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责编:杨启红、陈明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