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赵静

2021年03月18日08:57  来源:青海日报
 

  3月17日,青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和解读。

  苏磊红介绍,《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青海城乡地域和人口特征,社会救助工作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结合“三个最大”的省情实际,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体现了“重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要求,又在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带来的“悬崖效应”实现新突破,形成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此外,《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还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特别是在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方面,就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等内容作了具体部署,注重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完善政策制度,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不断健全青海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查处力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责编:刘沛然、陈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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