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措施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落实见效

何敏

2021年03月18日08:47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22条具体措施,为推进全省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上述措施明确了单位综合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各类业务考核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了青海省的考核工作体系。同时,明确规定要整合规范考核事项,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考核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要着力构建信息互补、数据互联、平台互通的共享机制,形成考核工作合力;要加强考核目标跟踪、监测、预警、反馈等工作,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推动考核目标扎实落实。

  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对照国家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要求和指标体系,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依据,要区别地区功能定位、单位职能职责、岗位职责特点等类型的不同,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切合实际。同时,实行考核指标动态调整,体现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牵动性。

  改进考核方式方法。要求考核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扩大人民群众参与考核工作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要分类分级实施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性、科学性。要优化考核评分结构,突出高质量发展指标权重;要改进市州绩效考核评分方法,以生态系数法计算市州绩效考核得分,突出了生态保护优先导向;要改进考核结果评优方式,探索“破格评优”办法,达到既奖“一直领先”也奖“进步最快”的激励效果。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激励关爱中的重要作用。要鲜明树立“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导向;对考核中发现的能力短板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短板;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规定兑现奖惩,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考核工作的具体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把干部考核工作作为主责主业,着力抓好政策制定、统筹衔接、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干部考核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考核队伍建设工作;要严肃考核作风纪律,坚决杜绝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责编:刘沛然、陈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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