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及青海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將青海省2023年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2023年全省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共1231名。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
(二)考錄程序。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三)考錄范圍。除注明面向全國考錄的職位外,其它考錄職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畢業生或具有青海省戶籍的人員考錄。
退役士兵報名時,應具有青海省戶籍、從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報考條件。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員,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專業和其他資格條件﹔
8.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符合《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要求。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採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准考証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繳費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報名調劑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証。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報名時,要在網上簽訂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除學歷、學位及職位所需相關資格証書取得的時間外,報考年齡、工作經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與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於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証明等相關材料(所需具體材料請與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聯系),到報考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進行現場確認加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請考生及時監督和查詢。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報考的省直招錄機關、市州委組織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退役証(限退役士兵)、戶籍証明、准考証、學歷証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考生學歷証書、學位証書及職位所需相關資格証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証書、學位証書及其他相關資格証書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証明材料或提供虛假証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各為120分,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佔筆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佔考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佔考試總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與行測成績之和÷申論與行測試卷滿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00
申 論 14:00—16:30
※ 具體考試地點以准考証為准。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加分政策:
1.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行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個自治州)滿3年及以上的漢族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10年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滿20年及以上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行委)、鄉鎮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滿20年及以上加5分。
3.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執行。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願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1〕20號)有關要求執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從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戶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並於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三)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並向考生做好考錄職位專業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四)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代漢語)答題,使用其他語言文字答題部分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至少選擇一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並取得有效得分,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五)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凡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節,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是指: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大於1:1的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
其它職位需要遞補的人員,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和加試體能測評的特殊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委組織部或省直招錄機關組織。體能測評或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開考比例。省、市州兩級機關考錄職位專業要求不按專業大類設定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要大於1:3﹔其他職位筆試不設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考錄人數。進入面試人員按計劃考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計劃考錄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資格。
(八)總成績並列的處理。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並列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節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節人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九)體檢、考察。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工作的標准和要求,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體檢環節空缺職位按該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錄環節不再遞補。
(十)調劑補錄。面試工作結束后,對未完成基層考錄計劃的職位,招錄機關有補錄需求的,可進行調劑補錄,調劑補錄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
調劑補錄的方法:1.公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2.報名。本批次進入面試並具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補錄。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限報考1個職位,且不得改報。報名結束后,對調劑補錄職位的報名情況統一進行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州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3.核實筆試總成績。報名參加調劑補錄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由本批次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佔筆試成績50%)、申論(佔筆試成績50%)成績和政策加分累加計算。4.政策加分方法。調劑補錄的政策加分與本批次考錄政策加分一致。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者所報考的職位確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則從筆試總成績中減去政策加分的分數。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應享受政策加分,則在筆試總成績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數。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根據考生政策加分情況進行合成,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統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5.面試。資格復審通過者,按照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考錄人數與報考人數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考錄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資格。6.合成總成績。按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佔考試總成績60%、調劑補錄的面試成績佔考試總成績40%進行合成,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調劑補錄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本《公告》的相關規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鑒定。筆試結束后,專業機構將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專業和學歷。本《公告》中所稱考錄職位的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並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學位証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職位要求的專業。考錄職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証書中載明的專業為准。取得國外學歷証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証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市州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在市州級機關服務滿4年后(含試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縣、鄉鎮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在錄用職位所在市(州)轄區的同級或者下級機關服務滿6年后(含試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省內其他市(州)的同級或者下級機關、其他省的機關。
(十四)疫情防控。考生應當服從考試組織單位和錄用機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請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疫情防控相關信息,提前做好准備工作,確保按要求順利參加考試。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青海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教材資料,請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現行相關考錄政策規定執行。
考錄工作咨詢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
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0971—8258589(網上報名技術支持)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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