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以高质量考核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

何 敏

2021年05月11日08:37  来源:青海日报
 

  近年来,青海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深入贯彻落实《干部考核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眼于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以高质量考核增添动力、激励担当、促进发展。

  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做实政治素质考核。针对青海省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维稳任务较重的实际,细化评价要点,列出“搞‘两面派’,做‘两面人’”10种政治表现负面情形,引导公务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立足本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考核,每年初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设置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岗位职责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到人,督促推动公务员自觉履职尽责、践行“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中之重,严考实核,确保令行禁止。

  在方式方法上突出精准科学,坚持因地、因事、因人制宜开展考核,提升精准性,体现差异性。针对层级和类别特点开展分类考核,青海省公安系统推行“一网考”,加强对办案数量、质量的大数据分析,客观评价办案民警的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相互印证,在全省全面推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以60%的权重计入年度考核,防止“平时不算账、年终凭印象”、年度考核时“一张测评票考全年”。坚持“少而精”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采取加减分方式以10%的权重计入年度考核。

  实行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根据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差异化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改变各机关干好干坏优秀等次比例都“一个样”的现象。2019年,西宁市、省发展改革委等57个组织绩效考核优秀的地区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至20%,1个考核一般的地区降至12%,1个考核较差的单位降至10%。2020年,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最高提至30%。

  在结果运用上突出奖优罚劣。坚持真考真用,正反向同时发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正向激励讲温度,出台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以及在疫情防控中勇于担当的通知,对考核一贯突出的公务员予以通报表扬,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把年度考核优秀作为推荐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先进典型的重要条件;做好关心关怀公务员心理健康工作,帮助公务员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保持心理健康。反向约束重警醒,建立谈话反馈机制,采取个别谈话、会议点评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公务员,及时咬耳扯袖,督促整改;对平时考核较差、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严格控制职务晋升、工资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奖金等福利待遇的实施标准,对不胜任或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进行调整交流。

  在组织实施上突出系统推进,坚持通盘考虑、稳步推进,点面结合、久久为功。抓制度先行,对照《干部考核条例》,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进一步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目标方向、总体思路、重点举措。抓学习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后全省从事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省级层面以考核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0余次,赴各地区各单位集中宣讲12次,推动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提高业务水平。抓督促指导,先后对64家省直单位、8个市州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专项督导,对考核流于形式、问题较多的,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指南》及有关问题答复意见,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探索研究“互联网+考核”,改造升级青海省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市州、县三级贯通的基础上,将系统延伸运用到省直部门对内设处室和市州对县(市、区)的考核中,为便捷开展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责编:杨启红、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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