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青海頻道>>本網專稿

青海發布提醒告誡書 這類行為最高罰500萬

2022年12月11日12:10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西寧12月11日電 近期,全省各地各級不斷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連花清瘟等藥品、抗原檢測試劑、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的市場需求量明顯增加。本網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12月8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規范醫藥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各醫藥用品經營單位,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告誡書要求各醫藥用品經營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自覺維護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嚴格控制醫藥用品進銷差價率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切實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或醫療器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將加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公開曝光。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或登錄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報。

(責編:況玉、張莉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