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十年退耕退牧還濕2.95萬公頃

“十年來,青海累計投入各類濕地保護資金11.9億元人民幣,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257項,修復退化濕地1.46萬公頃(22萬畝),完成退耕退牧還濕2.95萬公頃(44.25萬畝)。一批退化濕地得到修復,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進一步增強。”青海省林草局副局長鄧爾平在“青海這十年”林草專場新聞發布會上向記者介紹。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淨化水質、調蓄洪水、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對維護國家生態、糧食和水資源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據第三次中國國土資源調查顯示,青海省濕地面積510.12萬公頃,濕地面積穩居全國第一,佔中國濕地總面積2.33萬億公頃(3.5億畝)的21.86%。目前,全省有青海湖鳥島、瑪多扎陵湖、鄂陵湖3處國際重要濕地。
“為切實加強高原濕地保護,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有效履行《國際濕地公約》責任,今年2月我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重要濕地履約辦公室提請申報了玉樹隆寶灘和海西可魯克湖-托素湖兩處國際重要濕地,並按照國家林草局的相關要求,正在謀劃將曲麻萊德曲源、澤庫澤曲、班瑪瑪可河、烏蘭都蘭湖、都蘭阿拉克湖五處省級重要濕地申報為國家重要濕地。截至目前,申報的兩處國際重要濕地均已通過國家初審。擬申報的五處國家重要濕地已完成與國土三調數據、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預案的對接調整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當中。”鄧爾平說。
多年來,青海省堅持把濕地保護作為維護“中華水塔”生態安全的重要依托,先后出台《青海省關於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實施意見》《青海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制度,發布實施《濕地監測技術規程》《重要濕地標識設計規范》等4項地方標准,全省國家濕地公園數量從2013年1處增長到目前的19處,16處已通過國家試點驗收,認定省級重要濕地32處。同時,在全國率先實施濕地生態管護員制度,三江源綜合試驗區22縣區設置963名濕地管護員,管護面積192.6萬公頃(2890萬畝)。共設置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保護公益崗位14.51萬個,累計發放勞務報酬39.6億元,年人均增收近2萬元,三江源地區達到2.16萬元,帶動近18萬貧困群眾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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