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
2021年青海省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95.6%

人民網西寧6月1日電 (劉沛然)2021年是青海發展歷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編制了《2021年青海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報經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發布。2022年6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情況。
據介紹,2021年,青海省生態環境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緊緊圍繞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目標,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統籌長江、黃河、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水生態修復和水環境治理,落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整治措施,嚴控土壤和固體廢物環境風險,深化噪聲污染管控,防范核與輻射領域環境風險,持續推進重點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全省重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向好,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逐步完善。
在水環境方面,長江、黃河、瀾滄江、黑河、湟水流域、柴達木內陸河流域及青海湖流域共設99個國省控水質監測斷面,其中97個水質監測斷面中:I類水質監測斷面12個、比例為12.4%,Ⅱ類水質監測斷面74個、比例為76.3%,Ⅲ類水質監測斷面10個、比例為10.3%,V類水質監測斷面1個、比例為1.0%﹔青海湖(咸水)下社、沙陀寺2個水質監測斷面水質保持自然狀態。全省50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保持穩定。27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考核點位,水質達到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青海省為全國河流國家考核斷面I∼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的唯一省份。
環境空氣方面,青海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5.6%,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2.88,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一級標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級標准。各酸雨監測點單次降水pH值在6.08∼8.82之間,未出現酸性降水。
聲環境方面,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格爾木市區域環境噪聲總體水平等級分別為“較好”“一般”“較好”,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為“較好”以上,各類功能區晝間達標率分別為90.0%、92.9%、9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8.3%、58.9%、80.0%。
輻射環境方面,全省環境電離輻射水平處於正常天然本底漲落范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低於《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制。
生態環境方面,青海全省生態環境狀況總體保持穩定,生態環境狀況等級以“良”為主。與上年相比,各縣(市、區、行委)生態環境狀況指數變化幅度在-0.43∼2.63之間。三江源區、青海湖流域和祁連山區域生態系統類型、生態環境狀況與上年相比保持穩定。
主要污染物總量方面,2021年內青海省完成減排工程項目110項,完成化學需氧量、氮氨、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0.0841萬噸、0.0105萬噸、0.1123萬噸、0.0228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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