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縣域醫共體人員統籌使用機制

2020年11月26日09:10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青海省印發《關於建立縣域醫共體人員統籌使用機制的指導意見》通知,按照“職能整合、專兼結合、一人多責”原則,在縣域醫共體內實行縣管鄉用、統一調配的統籌用人機制。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我省縣域醫共體人員統籌使用機制可概括為“四個統一”,即統一設置崗位。縣域醫共體由牽頭醫院負責,按照各成員單位核定的人員總量和崗位結構比例,統一崗位設置方案,醫共體內部實行人員統一管理、統一招聘、統一調配、統一培訓,並按“退一減一”原則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崗位,騰出更多崗位用於臨床一線及基層。要求醫共體專業技術崗位一般應不低於崗位總量的95%,新增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應預留一定數量,用於引進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同時要向偏遠地區等條件艱苦的鄉鎮衛生院傾斜。牽頭醫院不得擠佔鄉鎮衛生院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醫院等級對應標准。醫共體統籌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經財政、編辦和衛生健康部門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報人社部門備案。

  統一公開招聘。在核定的醫共體崗位總量內,由各醫共體根據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制定公開招聘方案,實施自主招聘。招聘方案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定后指導醫共體開展招聘工作。醫共體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報人社部門備案。醫共體統一組織開展公開招聘時,一般應在招聘公告中明確具體鄉鎮衛生院和工作崗位。根據用人需求和崗位特點,綜合運用筆試、面試、業務操作、技能測試等多種考評方式和手段,優化考試考核內容和招聘程序。醫學類人才招聘可在確定最低分數線的前提下,取消開考比例進行公開招聘﹔對緊缺、高層次人才以及在校園招聘中特別優秀的醫學類應屆畢業生,可按規定考核聘用。

  統一崗位競聘。始終堅持重醫德、重業績、重能力的導向,充分體現不同專業、鄉鎮衛生院之間的崗位差異,向一線崗位、艱苦崗位傾斜,對於論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規定。在量化考核時加大實踐技能考試成績與工作業績權重。在落實專業技術崗位逐級晉升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崗位能上能下和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擇優聘用機制,既發揮好崗位等級的階梯作用,又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在崗少人多的情況下,專業技術崗位一般應採取競聘上崗方式確定聘任人選。逐步對管理規范、符合條件的醫共體,下放衛生系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副高級職稱評聘自主權,由醫共體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評聘。醫共體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薪級工資、發放績效工資、調整崗位、職務(或職員等級)晉升、職稱評審以及續訂、解聘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

  統一人員使用。醫共體在編在崗人員實行全員崗位管理、統籌調配使用,嚴格控制醫共體分院醫護人員往縣級醫院流動,因特殊情況確需交流的,應通過公開競聘或考試考核方式,確定擬聘人員和崗位等級。醫共體分院臨床、口腔、中醫等醫學專業人員流動到縣級醫院的,需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並取得合格証書。醫共體分院有高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空缺時,鼓勵牽頭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分院崗位競聘,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任職條件,競聘上崗后按規定調整聘用合同,在分院實際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少於3年或一個聘期。醫共體人員跨醫共體(含跨縣、跨系統)流動,除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的基本條件外,被錄用人員須在單位服務滿6年(含試用期,不含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高層次人才引進對象須在現單位服務滿8年,服務期內不得流動﹔晉升中級職稱后須在現單位服務滿2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3年﹔晉升副高職稱后須在現單位服務滿3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5年﹔晉升正高職稱后須在現單位服務滿5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8年。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