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

2020年11月22日09:12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以進一步規范仲裁秩序,將仲裁工作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實現社會公平公正提供多元化、專業化法律服務。

  據介紹,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統籌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仲裁工作,研究制定貫徹仲裁法和國務院關於仲裁工作政策的具體措施。青海省司法廳先后赴省內外進行深入調研,邀請相關仲裁專家、仲裁員、西寧仲裁委進行討論,征求吸納各地區、各相關部門以及西寧仲裁委的意見建議基礎上,於2020年4月30日起草完成了青海省《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送審稿)》,經青海省委、省政府審議,於近期印發《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從五個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一是從始終堅持仲裁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方面,提出堅持黨對仲裁工作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道路﹔二是從認真貫徹落實仲裁法律制度方面,提出嚴格規范仲裁機構設立和換屆、進一步理順仲裁機構管理體制、確保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三是從嚴規范仲裁機構工作方面, 提出推動仲裁機構合理有序發展、健全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和內部監督制度、著力加強仲裁員和秘書隊伍建設、嚴格仲裁委員會資產管理﹔四是從大力開創仲裁工作新局面方面,提出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持續推動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仲裁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穩步提高仲裁機構綜合競爭力﹔五是從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監督方面,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完善司法支持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針對青海省仲裁工作影響力較小、輻射能力不強、業務范圍單一、服務能力不足等的現狀,《若干措施》提出對標國際國內一流仲裁機構,建設青藏高原區域化仲裁中心,逐步建立輻射全省的綜合仲裁服務平台。緊密依托青海省生態環境優勢,探索開展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的仲裁服務,努力打造青海仲裁工作品牌,打造青藏高原區域化仲裁中心。支持仲裁委員會加強與國際仲裁組織及境外仲裁機構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仲裁機制和組織,積極培育、選聘知悉國際仲裁規則,具有國際視野的國際商事爭端仲裁人才和國際爭端仲裁員。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