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陳曦

2020年10月30日09:21  來源:青海日報
 

  10月29日,記者從西寧市委宣傳部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西寧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計8章73條,包括總則,物業管理區域與共用設施設備,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物業使用和維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在上位法規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模式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設定了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強化信息公開,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加強交接驗收,規定由建設單位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承接查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為交接驗收,並可邀請專業人士參加,同時規定交接驗收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交接驗收協議。

  同時,該《條例》創新了物業服務收費和應急服務機制,細化了行政部門管理職責,加大了對物業服務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的頒布施行,將切實回應人民群眾的立法需求,將會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