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醫保藥品支付及支付標准相關政策出台

2020年10月10日09:29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來自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的消息:青海省出台醫保藥品支付及支付標准相關政策,政策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國家談判藥品的價格作為我省醫保藥品的支付標准,並根據國家動態調整的結果,實時更新醫保支付標准。

國家和我省組織集中帶量採購中選藥品的價格是制定醫保支付標准的基准,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准進行結算。建立醫保支付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循序漸進、分類指導、梯度調整”的原則,逐步完善支付標准調整工作。對部分未中選品種採購價格與中選品種價格差異較大的情況,鼓勵藥品生產企業主動降價,逐步趨同中選品種的醫保支付標准。

省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省內集中帶量採購中選及未中選品種的醫保支付標准,3年內分批次進行梯度調整,第三年底調整到以中選藥品價格作為支付標准。各級各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按不高於醫保支付標准結算藥品費用。

明確醫保支付標准及政策

談判藥品:國家談判藥品的價格作為我省醫保支付標准。同一通用名下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藥品招採平台挂網價作為醫保支付標准。

集中招採藥品:中選品種。國家和我省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的中選品種,中選價格即為醫保支付標准。

未中選品種。同一通用名下未中選的原研藥和參比制劑價格高於中選價格的,按照“循序漸進、分類指導”的原則,漸進調整支付標准,3年內調整到位。第一年、第二年分別按上年價格的30%降價后確定醫保支付標准,第三年按中標品種價格確定醫保支付標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不設置過渡期,醫保支付標准不高於中選藥品價格。

醫保支付政策:醫保基金根據支付標准按政策規定比例支付,支付標准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准的藥品,超出支付標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費。

在加強未中選藥品採購和使用管理方面,省醫療保障局要求,相關醫療機構應優先採購和使用國家談判藥品品種、國家和青海集中招採的中選品種,引導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在確保完成中選品種約定採購量的前提下,約定採購以外的剩余用量,也可採購使用價格適宜的未中選品種。

推進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逐步健全政策,動態調整標准。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民群眾對醫藥服務需求、醫保制度運行和基金收支情況,均衡社會各方的利益關系,健全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根據藥品目錄、集中採購政策調整、藥品品種的增減變化,動態調整醫保藥品支付政策,促使支付標准趨於合理。 (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莫青)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