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省政府印發《決定》

全力推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

2020年10月09日08:48  來源:青海日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開啟新時代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新征程,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多文化交織,是全國少數民族佔比最高的省和民族區域自治面積最大的省,是國家穩藏固疆的戰略要地,是全國民族工作大省。青海各民族血脈相連、經濟相依、文化相融、守望相助,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團結統一的縮影。民族團結是青海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在青海不謀民族工作,不足以謀全局。做好青海省民族工作,事關祖國統一和邊疆鞏固大局,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局。

  《決定》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特殊省情、擔當特殊使命,舉全省之力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全力打造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的“青海樣板”,是全國率先實現所有市州建成全國示范的省,率先實現全國示范縣市區數量過半的省,率先實現一次性榮獲全國模范集體縣市區數量最多,提前實現“三年強基礎、八年創先進”的奮斗目標,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走在全國前列,開創了新時代青海民族工作蓬勃發展的新格局。

  《決定》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將其作為“五個示范省”建設之一,開啟新時代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新征程,確保我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決定》指出,全省各族干部群眾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緊扣“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總目標,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創建工作。

  以政治引領民族團結。持之以恆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各族干部群眾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廣泛深入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中華民族視覺形象工程,引導各族干部群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強“五個認同”,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各民族最高利益。發揮好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堅持創建工作“一把手”責任制,完善全民共創共建共享格局,建立“精准施策、精耕細作、上下聯動、全域創建”的長效機制,確保創建工作行穩致遠、久久為功。

  以提質增效夯實民族團結。大力弘揚新青海精神,進一步加大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創建力度,縣(市、區)立足地區實際和地域特色實施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工程、示范品牌,建成一大批全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教育基地、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社區)和青少年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示范點,使創建示范省見人見物見行動,成為各族人民共創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園。

  以發展促進民族團結。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融合發展,按照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的總要求,與建設國家公園示范省、清潔能源示范省、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統籌貫通、有機結合,打造各行各業特色鮮明、百花齊放的創建品牌,深度挖掘、最大限度釋放民族團結與全業態融合發展的紅利,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以交往交流交融增進民族團結。圍繞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宣傳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實與現實,持續開展創建工作“十進”活動,培育選樹各民族手足相親、守望相助的典型。加快省內外經濟、文化、人員雙向交流,鼓勵各族群眾廣泛開展文化體育交流、聯誼聯歡、聯合創業,從居住生活、工作學習、文化娛樂等日常環節入手,構建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不斷優化各民族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攜手共建美好家園、共創美好未來。

  以文化建設浸潤民族團結。始終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把尊重保護和弘揚各民族優秀文化與傳承建設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有機結合起來,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促進各民族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厚植各民族團結融合、多元一體的精神內涵,以文化認同夯實民族團結之根、凝聚民族和睦之魂,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以法治保障民族團結。全面貫徹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全面落實《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全面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依法維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類矛盾糾紛,確保民族團結進步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正確前行。力爭到2025年,把青海建成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青海貢獻。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