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關於兩地分居,教師對調、直調政策問題獲回復

2020年06月24日11:54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網友留言】

尊敬的王書記您好:

非常感謝您傾聽我的訴說我是16年考到湟中縣的一名教師,家住門源。由於眾多原因我特求助調回門源。原因1.我愛人在門源工作,我們有個五歲的兒子,公婆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無法照顧孩子,一直由我愛人照顧。愛人工作繁忙經常加班,孩子也就陪爸爸加班,這給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每次返校時抱著我哭喊,求我不要走。從孩子咿呀學語到入園學知,作為母親卻毫無為母之功,這讓我無比心疼和愧疚。2.家和工作地相離甚遠,每次回家要倒五趟車,路途的艱辛與遙遠讓我時常身心俱疲。16年11月5日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導致左腿受傷,落下腿疾,每遇陰雨冷天或長時間站立,小腿就疼痛難忍。再加上我長期患有乳腺疾病一直服藥治療。

19年底又查出甲狀腺疾病,身體的各種不適讓我對生活失去信心,但看看年幼的孩子又不得不努力支撐著。3.由於常年分居兩地無法照顧彼此的生活,尤其在家中遇急事或孩子生病時,我無法及時趕到,讓我倍感慚愧也常與愛人產生矛盾。長期以來,我既要搞好教學工作又要擔心家庭,在這個離婚率如此高的時代裡我婚姻家庭憂心忡忡,家庭負擔越來越重,在此我請求書記有沒有相關政策可以讓我回到孩子身邊,回到家庭所在地。謝謝您。

【答復意見】

網友你好!

您反映的“關於兩地分居、教師對調、直調政策”問題收悉,現就有關政策答復如下:

一是在我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現行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政策。

二是2015年6月,省人社廳會同省委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等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緊缺型人才,按人事管理權限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流動手續。對符合夫妻兩地分居、照顧父母生活困難的情形,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辦理流動審核過程中給予傾斜照顧。同時,對新招錄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未滿5年的不得流動。

三是事業單位選調人員時,由用人單位制定人員流動工作方案,按照公開透明、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察、考核、面試等方式,擇優確定擬流動人員。

綜上所述,根據青海省相關政策和所咨詢的問題,您在達到基層最低服務年限,且取得兩地用人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可按規定辦理流動手續。如仍有疑問,請致電青海省人社廳事業處詳詢,電話0971-8258135。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6月10日

(責編:陳明菊、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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