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征緩繳醫保費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青海省階段性減半征收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出台

李雪萌

2020年03月07日08:56  來源:青海日報
 

3月5日,記者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決策部署,近日,青海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出台《青海省階段性減半征收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助推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降低運營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方案》指出,在確保醫保基金收支長期平衡和職工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實施階段性減半征收和緩繳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輕企業負擔,切實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自2020年2月—6月,為期5個月,對全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一律減半征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因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參保企業,可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階段性減半征收和緩繳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參保職工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正常享受當期待遇。

 據了解,此次階段性減征緩繳醫保費政策,預計可為全省10913家參保企業減輕繳費負擔4.2億元。下一步,省醫療保障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實落地,確保應減盡減,應緩盡緩。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業務受理、資料轉接、問題處理等效率,縮短辦理時間,切實減輕參保企業繳費和事務性負擔。對2020年2月已繳費的參保企業,重新核定應繳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也可尊重參保企業意願和選擇,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同時,持續完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參保職工當期待遇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的足額補劃,確保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責編:王紅玉、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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