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辅警队伍管理迈入法治化轨道

12月21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管理使用辅警的生动实践,标志着新时代青海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围绕辅警招聘,职责、权利和义务,职业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辅警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对有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明确规定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辅警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对因工负伤辅警建立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条例》还结合青海实际情况,突破性解决了一些在辅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例如规定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确定辅警用人额度;规定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在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驾驶与其驾驶资质相符的警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可以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牺牲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招录人民警察计划中,可以面向优秀辅警安排一定比例职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招录等。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落细《条例》内容,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相应配套制度,确保青海辅警队伍各项规范化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激发队伍旺盛的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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