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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返乡不报备……近期青海这些人被警方行拘

杨启红
2022年04月17日18:10 |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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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4月17日14时30分,西宁市已累计新增80名新冠肺炎阳性人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乃至全省上下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仍有不少人“忙中添乱”,被各地公安部门行拘。

【案件一】近日,化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乙某某进行行政拘留。

经查:牙什尕镇某村村民马乙某某,4月9日从广东省广州市乘坐火车返青,次日到达西宁后乘坐私家车返化,为躲避疫情卡点人员排查,便在高速口下车翻越栏杆后回到牙什尕城车村家中,且未及时向所在村委、镇政府上报返乡信息,后经化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外省人员排查中发现马乙某某在家中,随即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目前,马乙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化隆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

化隆公安提醒: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人员须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实施健康管理。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案件二】4月16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起编造、散布谣言的案件。

经查,4月15日21时许,杨某某虚构编造涉疫谣言,散布在网络微信群内,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广大群众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案例三】2022年4月15日晚,在湟中区多巴镇奔巴口村疫情防控点,李某某醉酒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扫码及防控登记,并辱骂殴打防疫执勤人员,期间还将防疫执勤人员防护服撕破。

案发后,办案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至多巴分局。到案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四】4月13日,湟源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

4月13日,湟源县公安局接县疾控中心案件线索称:赵某和杨生某于2022年4月10日从外省返回湟源县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湟源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和杨生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人员须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实施健康管理。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相关措施,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对不服从指挥,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自化隆县公安局、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等)

(责编:杨启红、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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