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相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统一提高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将有4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且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也体现了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具体举措,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倾斜调整。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青海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1日前将1至6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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