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省管干部人选工作,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推荐省管干部人选暂行办法》。
据悉,上述办法对各市州、省直单位(含省管高校、省管企业)党委(党组)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省管干部人选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推荐的省管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应按照有利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有利于干部多岗位锻炼、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推荐省管干部人选,要在空缺职数内,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推荐。推荐省管干部人选按照提出推荐建议、严格审核把关、征求意见建议、沟通情况、上报人选5个程序进行。同时,上述办法还对9种不得作为推荐人选的具体情形、做好保密工作以及推荐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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