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新形势下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节约型政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6月15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等30余家单位联合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举办《条例》宣传活动。
据介绍,《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共8章61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当天的宣传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旨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大家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管理好、使用好、监督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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