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实施六项户籍便民政策措施

2021年06月11日09:54  来源:青海日报
 

  6月3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宁市公安局从优化户籍政策服务效益,简化下放户口审批办理权限,拓宽户籍业务办理渠道等方面持续推出6项便民政策措施。

  推出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将“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籍贯、血型”等户口登记副项信息变更纳入到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将户口迁移证件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中当事人提供现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址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推出对群众办理的户籍申请事项,在一定业务范围内,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后,一次性受理办结。

  为最大程度的简化优化户政办理流程,今后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须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相关证件。凡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为解决十四周岁以下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儿童落户问题,决定放宽不符合收养条件儿童只能在公共户口落户的限制,调整为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公证的无户口儿童,可在实际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责编:杨启红、刘沛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