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原生物多样性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护

2021年06月10日09:34  来源:青海日报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人类衣食住行及物质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密切相关。高原生物多样性资源破坏容易修复难,保护高原生物多样性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高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各级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多年来,青海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结合青海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资源依法开发的战略重点和工作指向,严格依法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探索打造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青海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护。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突出司法的责任性,牢固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保护、预防和惩治并重、修复性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突出司法的法治性,用积极的行动和作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审理和执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司法的规范性,以“车载审判”等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集中管辖、受理条件、审理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健全完善环境司法的审判体系。突出司法惩罚性,积极开展预防性、修复性、惩罚性司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等。

  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统筹生态系统各个要素的司法保护,对于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司法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预防保护力度,确保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必须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摆到省委“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安排,摆到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从司法层面全面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杨启红、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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