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格尔木市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重点,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多渠道筹措争取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截至目前,格尔木市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共计82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235万元,用于支持扶贫工作、建设贫困林场、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保持扶贫资金稳定投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1991万元,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到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促进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年内预算安排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4万元,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
在做好资金保障的基础上,格尔木市继续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原则,完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注重推进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同时加强扶贫资金效益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通过自评与集中评价的方式,全面开展扶贫资金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益。(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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