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青海省检察院、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西宁市残联等单位在西宁举行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暨残疾人免费乘坐西宁公交车启动仪式,并发放首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标志着青海省残疾人免费乘坐西宁市内公交车惠残政策正式落地实施。领到第一批“爱心卡”的残疾人代表胡先生激动地说:“我们早就盼望这一天了,给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爱心卡’,让我们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感谢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今年2月,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走访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单位时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权益。西宁公交集团虽制定多套落实预案,因受乘车安全风险控制等因素所限,该项惠残政策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为协调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和西宁市残联等单位尽快落实这项惠残政策,省检察院先后走访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多次会同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西宁市残联召开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惠残政策工作磋商会,认真听取西宁公交集团在准备落实这项惠残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在深入社区了解残疾人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西宁市实际, 科学制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办理和使用办法,确保这项惠残政策在西宁市区落地实施。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检察院、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西宁市残联等单位将落实这项惠残政策列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合力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同履行扶残助残社会责任,有力助推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惠残政策,取得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协同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尽职、服务国企健康发展的多赢共赢效果。
“爱心卡”办卡范围为在青海省内居住、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爱心卡”的残疾人,可在西宁市区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普通公交车,每年可享受免费乘车次数为240次。“爱心卡”仅限本人使用,且须刷卡乘车。首次办理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近期大二寸免冠彩照一张,由县区残联提供办卡人审核信息,由西宁智能一卡通公司集中统一办理,州县残疾人可在西宁选择居住或者出行方便的社区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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