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扬钉钉子精神,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理念,科学编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这一重要指示,为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看到,农村生态建设周期较长,大气、土壤和水的治理有其内在规律,修复遭到污染的土地、水域和受到破坏的草地、森林,少则需要数年,多则需要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来不得半点虚假,没有捷径可走,必须摒弃急功近利思想,稳扎稳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需要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理念,科学编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抓紧抓好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配套制度的建立,用制度来保障工作的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农村是自然资源的富集地,守好农村的自然生态资源,要树立生态红线意识,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我们在对一些“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和源头治理;一些地方划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出台重点环保问题督察制度等,并依制依规对入围问题进行管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统筹意识,在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上下功夫。一些农村的域内自然资源可能涉及集体、国家所有制两种类型,需处理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多种权益的分离与统一。要在充分考虑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特殊性的基础上,把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统一起来,系统推进。同时,还要因地、因事、因时制宜,运用文化、法律、道德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比如,一些地方坚持以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为支点,将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推进,产生了巨大的“撬动效应”,实现了乡风民风和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为乡村振兴贡献了宝贵经验。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按照既定部署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才能有序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力争到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到2035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到2050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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