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答

陈晨

2021年01月20日10:33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提出24条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我省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我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占比持续保持在35%以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灵活就业占比再创新高,达到39.5%,有力促进了就业形势稳定。省政府紧扣省情实际、聚焦工作重点、瞄准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将有力推动我省新就业形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发展空间,助力全省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促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问:那么,什么是灵活就业,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是区别于传统企业招工后签定劳动合同、固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创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就业创业形式之外的一种就业形式。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

  一是不同于传统的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形式。传统企业用工一般要与员工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的劳动关系,而灵活就业人员不与特定企业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企业或雇主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协议。如:网约车司机、兼职人员、网约配送员、外卖小哥等。

  二是不同于传统的创业工商登记注册形式。传统创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灵活就业可能在某些条件上,不满足现行工商登记注册要求,但并不影响其自主生产经营。如:网络主播、微商电商、摆地摊经营等。

  三是就业的阶段性、临时性特点明显。传统就业一般生产经营模式相对固定,而灵活就业在生产经营上往往表现为阶段性、临时性,职业转换较多。比如:家政服务人员、临时工、短期劳务人员等。

  问:《若干举措》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

  答:《若干举措》主要从4个方面细化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是拓宽发展渠道扩大灵活就业空间。提出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创造灵活就业机会,落实创业补贴奖励、财政金融支持、减税便民等政策措施鼓励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大力推动社区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互联网+”发展有效增加灵活就业岗位,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灵活就业。

  二是支持自主创业优化灵活就业环境。提出了优化灵活就业审批管理服务、取消有关收费降低灵活就业成本、提供低成本场地减轻灵活就业场租负担、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灵活就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等措施。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灵活就业服务。提出了增强创业和技能培训针对性、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和权益保障、强化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和救助力度,以及做好新职业技能培训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工作等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灵活就业发展。围绕促进各项支持灵活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提出了加强灵活就业的组织领导、做好灵活就业激励督导、营造鼓励支持灵活就业良好氛围等措施。

  问:《若干举措》围绕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灵活就业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主要有6项具体举措,一是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二是举办女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农民工等专场招聘会,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培训”专项活动。三是帮助用人单位搭建招聘平台,推行回访制度,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四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五是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劳务经纪人带领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六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洽谈。

  问:《若干举措》围绕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实现灵活就业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若干举措》就增强创业和技能培训针对性方面,细化提出了3项具体措施。一是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创办培训。二是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线上培训平台,大力开展“青海拉面”“青绣”以及维修、养老、托育、家政等技能培训。三是推进线上线下结合,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质量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

  问:《若干举措》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若干举措》主要从提供职业保障、权益保障、做好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等3方面,逐一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优势,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代表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类特殊形式的用工行为。二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质效,优化办案程序,依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三是持续推进建筑、铁路、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问:《若干举措》在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围绕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若干举措》提出了以下3项措施。一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等),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对于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当年开始计息。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救助。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注意4个方面。一是参保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二是缴费基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间共25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标准进行缴费,缴费比例为20%。三是缴费程序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再到当地税务部门或指定银行进行缴费。西宁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平台直接缴费。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我们正在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多重缴费渠道,践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年内可实现银行直接缴费和线上缴费方式。四是缴费时限方面,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应逐年缴费,当年未缴费的,跨年不能补缴。

(责编:杨启红、陈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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