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回首过去的5年,长江沿岸各省市以钉钉子精神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护一江春水向东流。被誉为“三江源”的青海,更是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把保护“中华水塔”的重任扛在肩上,全力推进环保攻坚战,为长江、黄河等流域水质的优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当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全过程,从基层抓起,从细微之处抓起,再接再厉、久久为功,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青海力量。
把保护生态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产业振兴不可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用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多引进绿色企业,多谋划本地绿色发展项目。尤其要用好自然资源优势,把旅游业服务业做优,把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注重抓好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村(社区)“两委”换届要注重选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思想和本领能和时代接轨的优秀人才,并在换届后及时实施干部提能工程。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引进新兴行业人才,推动省内外人才共育共享机制,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形成人才合力,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振兴之路。
把保护生态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坚持问题整改、设施改善、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四向发力。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精心做好中小流域水体保护和水质提升。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建好污水收集管网、村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高标准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德治教化能力,通过环保宣讲进村(社区)、环保志愿活动、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等,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巩固工作。注重制度约束,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履职考核内容,细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纳入村规民约,加大违法违规批评曝光和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高度环保意识。
责任源于使命、重在担当。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青海生态关系着全国乃至亚洲水生态安全命脉。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带着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毫不动摇、毫不松懈坚持“两山”理论,站在“十三五”时期奠定的坚实基础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输送强大旺盛的源头活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青海智慧和青海力量。
以改革创新精神 大力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详细】
持续加强部署指青海省防汛工作 8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根据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近期青海省仍有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依然可能发生。为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省应急厅及时召开全省防汛视频会商调度会,听取各地雨情、水情、汛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详细】
争取落实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6.6亿元 8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青海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18项,总投资8.15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55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3.32亿元。这批项目的安排,将有力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