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纪委、省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青海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继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政策之后出台的法官权益保障类规范性文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更关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权威。此次青海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在全省尚属首次。《办法》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同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长期以来,暴力侵害法官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危及到了法官的生命。如何有效保障法官及其亲属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办法》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建立针对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梳理了《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常态化险情处置指引》,明确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一级险情、二级险情、三级险情行为发生后的处置原则和措施。结合近年来屡见不鲜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马文全说,随着《办法》的出台,保障法官权益规范性联动工作机制随之建立,这也是青海省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专心办案、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信、彰显司法权威。今后希望通过发挥各相关单位的联动保障工作职能作用,最大限度解除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后顾之忧,为他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固一道“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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