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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人被查處!疫情期間這些行為不可取

況玉
2022年08月24日17:25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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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8月23日20時,青海省本輪疫情已累計報告陽性人員、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396例,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全省上下正齊心協力共克時艱,但仍有個別人員對疫情防控規定置若罔聞,觸碰法律紅線。近日,已有多人被青海公安機關查處。

西寧市案件【一】

2022年8月23日12時許,秦某某駕駛別克商務車(甘A62***)從海西州德令哈西收費站攬客六人,並於當日18時途經西寧西收費站疫情防控檢查站。檢查站內秦某某未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報備,便擅自駕車將六名乘客送至曹家堡機場,后被檢查站工作人員查獲。

目前,秦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被西寧市湟中區交通管理局依法處以三萬元的處罰﹔又因其違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西寧市湟中區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西寧市案件【二】

8月17日,城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劉某某、張某某於8月12日從格爾木市乘坐Y978次列車返寧后,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入住酒店時,冒用他人行程碼隱瞞旅居史,逃避疫情防控檢查,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潛在風險隱患,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海東市案件【一】

8月22日,樂都區公安局民警在疫情防控檢查中發現,轄區某賓館員工藺某某和王某某、某廢品收購站從業人員楊某某未按照相關要求每周開展3次核酸檢測的規定進行常態化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樂都區公安局給予以上三人行政處罰。

海東市案件【二】

8月21日,王某元、張某林二人從西藏那曲市安多縣私自返回民和被依法查獲。經查,以上二人在明知安多縣有疫情風險區且返鄉應提前報備行程信息的情況下,仍於8月20日中午乘一貨運車輛抵達西寧,后乘私家車從高速私自返回民和。為躲避縣疫情防控服務點查驗,8月21日14時許,該二人在G6京藏高速北大街高架橋處下車,翻越高速圍欄進入主城區時,被縣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現並當場制止,后移交衛健等部門進行閉環隔離。查証屬實后,民和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該二人各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海西州案件【一】

2022年8月9日17:50,唐某某在新冠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西藏林芝探親后,從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乘坐Z6812次列車於8月10日8:11抵達格爾木市。期間,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在青海來青返青報備系統和社區進行報備,導致新冠疫情在格爾木市傳播,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和惡劣的影響,目前,格爾木市公安局對該案已立案偵查。

海西州案件【二】

8月18日18時,格爾木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巡邏中,發現一名中年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靜態管理規定,擅自翻越民樂苑小區外牆外出。經格爾木市公安局調查,付某某不顧靜態管理的要求,執意回格爾木市水電廠家屬院的家中,格爾木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處罰。

海西州案件【三】

8月22日,經格爾木市公安局調查,裴某某在格爾木市全員核酸檢測中無故未參加全員核酸檢測,並以核酸檢測為名外出,違反靜態管理規定,格爾木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

警方提示:防控疫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廣大市民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希望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防疫通告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政府各項決定和指令,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發布的各項公告,不要以一人之所為,辜負全民之期盼。

(責編:楊啟紅、劉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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