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基准兩清單”規范稅收執法 凸顯營商環境優化

2020年11月16日15:55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今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新制定發布蘭西城市群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參考基准》及《首違不罰清單》《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一基准兩清單”)正式施行。根據青海省實施后的執行跟蹤、數據分析、結果反饋、納稅人評價等,“一基准兩清單”在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營造包容審慎的稅收執法環境等方面的執行效應凸顯,稅收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同一尺度,“一基准”持續規范稅務執法。

《基准》促進了青海省稅務行政處罰在標准上、地域上的有效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進一步規范,對表對標,處罰標准一目了然,以違反納稅申報為例,8-10月全省各地單位納稅人納稅申報違法行為簡易處罰單筆平均處罰金額均在310元左右,上下幅度不超過100元,一般程序處罰除稽查案件外也基本保持在1000—3000的基准線范圍內,全部接近於裁量基准處罰區間的上四分位值,同時在一個裁量區間內,各地區各類違法行為中底線處罰佔比均為80%左右,中線處罰為15%左右,頂線處罰為5%左右,區間內的裁量權行使保持基本統一,各地在適用《基准》過程中的差異性明顯縮小,處罰標准和裁量額度趨近,無差別對待、同標准辦理的水平更高,有效實現了“度同尺、權同衡”,市場主體普遍感受到了稅務執法的“尺度”。

有納稅人反映,企業在蘭西以及青海省內多地設立了分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稅收執法尺度的統一,有效解決了執法“同案不同罰”“執法十裡不同天”的問題,有利於企業內部涉稅事務的標准化管理,顯示了稅務機關執法的標准化和規范化。

包容審慎,“兩清單”有效拓展糾錯空間。

“兩張清單”提高了首違不罰和不予處罰的比例,促使首違不罰與不予處罰數量倍增。“兩張清單”實施前后相比,8-10月全省實施稅務行政處罰4382筆,三個月平均處罰筆數較七月份下降了14%﹔8-10月全省稅務系統共發生不予處罰2694筆,佔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數量的38%,較7月份20%提高了18個百分點,首違不罰比例佔全部不予處罰的70%以上,首違不罰的使用頻率不斷提高,納稅人容錯糾錯空間進一步擴大。與去年同期相比,稅務行政處罰數量下降17%,稅務行政處罰金額減少37.2%,不予處罰數量是去年同期不予處罰數量的7.9倍。在首違不罰、不予處罰、較輕幅度處罰等包容審慎制度效應疊加下,行政處罰教育為主、懲戒為輔功能作用持續放大,市場主體普遍感受到了稅務執法的“溫度”。

納稅人表示,企業經營范圍復雜,難免由於政策掌握和理解不到位或者工作人員疏忽而造成稅收違法,以前也發生過稅收違法行為,稅務行政處罰對企業招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很大,在看到稅務局的“兩清單”后,切實感受到稅務部門的這一包容舉措,給予了企業很大的自我糾錯空間。

高效運行,“全鏈條”監管提升執法質效。

在“金稅三期”稅收征管系統行政處罰流程中嵌入“一基准兩清單”,實現了在執法過程中對本年度歷史處罰數據的自動檢索、對裁量基准的自動提示,進一步簡化了基層執法流程,提升了“一基准兩清單”的貫徹落實效率和准確度,有效輔助執法人員開展高效率高質量執法,為執法人員拉起了提醒的紅線和裁量的准線。據不完全統計,行政處罰效率平均提高20%。同時,將“一基准兩清單”的貫徹落實納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內容的重要要素,嚴格的審核制度、規范的審核流程有力確保了制度的規范落實。截至目前,全省共計開展罰款數額較大或經過聽証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2797筆,法制審核通過率達100%,對稅務行政處罰的復議應訴率僅為0.14%,稅收執法手段不斷優化,納稅人對稅務行政執法的滿意度不斷提升,市場主體普遍感受到了規范執法的“力度”。

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表示,新發布的“一基准兩清單”比舊的更加完整、准確,裁量情形和處罰階次更加清晰、客觀,根據違法情形和違法結果應該給予多少金額處罰一目了然,執法的包容性也更強,更加能夠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執法風險減小。(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記者韓世峰 通訊員潘虎虎)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