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谷守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8月22日10:49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8月22日電 (陳明菊)本網從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谷守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谷守先作為審判機關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為案件當事人違規過問案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賭博﹔涉嫌職務犯罪,濫用職權、以案謀私,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非法收受財物。

谷守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谷守先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谷守先簡歷

谷守先,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豐潤縣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翻譯室主任、審判員(其間:2004年7月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其間:2017年2月晉升一級高級法官;2019年12月免去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2020年3月免去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職務)﹔

2020年3月至今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一級高級法官)。

(責編:陳明菊、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