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2月17日電(楊玥)本網從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獲悉,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審議通過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該《措施》共分為六個部分27條,旨在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穩增長、穩預期、穩供應,最大程度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支撐和保障。
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穩”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有關部門圍繞促進重大項目開復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緩解商貿流通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重點領域積極組織研究,學習借鑒其他地區近期出台的政策,結合青海省實際,提出了政策建議。
壓實開復工責任
聚焦當前恢復生產秩序這一緊迫任務,從切實處理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關系入手,提出了確保疫情防控達標、分批組織人員返崗、促進企業復產經營、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等措施。主要有:特派工作組或特派員進駐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單位,宣傳、指導、對接政策落地﹔對各地政府組織的進城務工人員返崗包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對疫情期間採購網絡服務軟件靈活辦公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採購合同金額50%的補貼﹔實施審批“直通車”制度,重大項目在線審批30天內完成,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在建和新開工項目隨到隨批,24小時內予以簽復,3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優先配置要素指標。
加大財稅支持
聚焦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重點企業、重要防疫物資、疫情防控項目,從財政貼息、稅收優惠、政府投資引導、財政資金獎勵方面,實施一批階段性特殊支持政策。主要有:在落實好國家財政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對省級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重大項目、農副產品供應企業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受疫情重大影響的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給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對交通運輸、旅游、住宿、餐飲、快遞等服務收入依法減免稅費﹔強化政府投資引導,加大向公共衛生和疫情防控項目的傾斜力度,優先保障疫情防控項目資金需求﹔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建立物資獎勵機制,對保質保量完成政府下達採購任務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強化金融支撐
聚焦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企業,從加大信貸支持、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降低企業擔保費率、扶持外貿企業方面,幫助企業渡難關。主要有:支持企業穩定授信,對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適當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暫不調整貸款分類﹔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從省級支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續貸周轉資金池,提供透明化低費率的續貸周轉業務﹔有信用貸款需求的生活服務保障企業、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分別降至1.5%和1%以下。
減輕企業負擔
聚焦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剛性成本支出壓力大的中小微企業,從緩繳社會保險費、延長合同期限、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減免補助房屋租金等入手,千方百計減負。主要有:適當延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征收期,最多延長6個月﹔繼續執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承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標准化廠房、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可減免6個月租金﹔對防疫期間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企業給予50%的房租補貼或資金獎勵﹔無法按時履行與國有企業合同義務的,可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優化要素保障
聚焦疫情對復工復產要素保障造成的影響,加大務工穩崗力度,暢通運輸綠色通道,統籌做好水電氣保障。主要有:在治療、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不能正常到崗職工,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將應急性生產、重大項目建設所需物資等納入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50%的物流費用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電、水、氣,可申請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
精心做好服務
聚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從創新優化辦事流程、扶持消費產業發展、推動配送服務、有效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扎實做好各項工作。主要有:對具備生產條件的防疫物資項目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實行生產、檢測、辦証“三同時”﹔對有產能可以生產但資質受限的,特事特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支持送餐平台、電商平台、商超、連鎖便利店、生鮮果蔬經營企業開展同城配送服務﹔落實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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