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提醒告诫书 这类行为最高罚500万
人民网西宁12月11日电 近期,全省各地各级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连花清瘟等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本网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12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告诫书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今日,西宁市同仁路北延工程全线通车
- 人民网西宁12月10日电 (陈明菊)12月10日,本网从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西宁市同仁路北延工程全线于12月10日正式通车,意味着西宁市主城区又增加了一条南北向交通要道,南北过境桥交通压力将得到极大缓解,区域路网通行能力进一步提升。 西宁市同仁路北延工程全线通车。…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