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十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人民网西宁9月16日电 (杨启红)9月16日,“青海这十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场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了解,十年来,青海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全力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十年来,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755件,其中受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下降明显,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全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方面,青海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审判工作起步于2014年,西宁市中级法院和城西区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格尔木市法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省内设立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个生态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玉树中院设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玉树)基地”,全省法院分别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在年保玉则设立“年保玉则、玛可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祁连山国家公园18个森林管护站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建立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全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同时,全省法院加大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案件审判力度,依法惩治河道非法采砂、排放污染物等犯罪行为,推动源头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严厉打击生物多样性犯罪,在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案件办理中灵活运用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推动受损森林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稳妥推进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确保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建设;审理盗掘“血渭一号大墓”案,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同时,判决承担文物修复和维护公益赔偿金40.8万元;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4件,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49件98人,判决赔礼道歉54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9件等,多层面多角度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职能作用。
此外,与相关省份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完善环境资源协作共享机制、共建多元共治大格局;深入推进司法协作和协同治理,通过联席会、座谈会、案件协调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通过加强案件审判公开力度、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环境司法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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