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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人被查处!疫情期间这些行为不可取

况玉
2022年08月24日17:25 |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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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8月23日20时,青海省本轮疫情已累计报告阳性人员、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396例,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上下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仍有个别人员对疫情防控规定置若罔闻,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已有多人被青海公安机关查处。

西宁市案件【一】

2022年8月23日12时许,秦某某驾驶别克商务车(甘A62***)从海西州德令哈西收费站揽客六人,并于当日18时途经西宁西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站。检查站内秦某某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便擅自驾车将六名乘客送至曹家堡机场,后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

目前,秦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西宁市湟中区交通管理局依法处以三万元的处罚;又因其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西宁市案件【二】

8月17日,城东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张某某于8月12日从格尔木市乘坐Y978次列车返宁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入住酒店时,冒用他人行程码隐瞒旅居史,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海东市案件【一】

8月22日,乐都区公安局民警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员工蔺某某和王某某、某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杨某某未按照相关要求每周开展3次核酸检测的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给予以上三人行政处罚。

海东市案件【二】

8月21日,王某元、张某林二人从西藏那曲市安多县私自返回民和被依法查获。经查,以上二人在明知安多县有疫情风险区且返乡应提前报备行程信息的情况下,仍于8月20日中午乘一货运车辆抵达西宁,后乘私家车从高速私自返回民和。为躲避县疫情防控服务点查验,8月21日14时许,该二人在G6京藏高速北大街高架桥处下车,翻越高速围栏进入主城区时,被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制止,后移交卫健等部门进行闭环隔离。查证属实后,民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该二人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海西州案件【一】

2022年8月9日17:50,唐某某在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西藏林芝探亲后,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乘坐Z6812次列车于8月10日8:11抵达格尔木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在青海来青返青报备系统和社区进行报备,导致新冠疫情在格尔木市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目前,格尔木市公安局对该案已立案侦查。

海西州案件【二】

8月18日18时,格尔木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翻越民乐苑小区外墙外出。经格尔木市公安局调查,付某某不顾静态管理的要求,执意回格尔木市水电厂家属院的家中,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

海西州案件【三】

8月22日,经格尔木市公安局调查,裴某某在格尔木市全员核酸检测中无故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并以核酸检测为名外出,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市民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各项决定和指令,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发布的各项公告,不要以一人之所为,辜负全民之期盼。

(责编:杨启红、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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