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安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人民网西宁8月23日电 本网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针对近期西宁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无故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如实报备、逃避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站查验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严禁不按照人民政府发布的核酸检测通告要求,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二、严禁在经过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站时,以冲卡、故意绕行规避、故意藏匿等方式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查验。
三、严禁从疫情发生地、中高风险地区及所有省外来宁返宁人员,不及时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或向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按规定进行“落地检”。
四、严禁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各类主体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扫码测温、人员登记、身份核查、行程码、健康码查验等防疫措施。
六、严禁在互联网、微信群、微博、抖音、快手、QQ群、短信群等散布、传播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违反规定聚集活动。
八、严禁以暴力、威胁、辱骂、伤害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防控措施。
九、严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的行为。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提醒全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通告,同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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