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十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2836件
人民网西宁8月10日电 (刘沛然)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为更加全面、系统地展示十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情况,8月1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这十年检察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介绍了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做法、亮点和特色。
据介绍,自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拓展办案规模、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2836件,发出检察建议1118件,提起诉讼135件。
十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一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下,成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管辖省内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目前,已完成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祁连山南麓部分区域首次巡回检察,发现案件线索2条;受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查起诉案件13件26人,提起公诉1件1人。
十年来,青海省检察院先后与17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机制。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推动黄河青海流域源头治理的意见》,聚焦黄河青海流域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凝聚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强大合力;与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强化道路交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的协作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青海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积极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会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助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1182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349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2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44200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治理恢复费用542万元。会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开展“公益检察守护青海湖裸鲤”主题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建立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作联动,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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