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在做好前期摸底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分别同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人防办,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工作对接,顺利实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交接工作。
为确保划转项目接得住、征得稳、管得好,青海省税务局按照“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抓总、非税收入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搭建工作专班,配套成立了综合协调组、非税业务组、信息保障组3个专项工作组,形成“1+3”的工作专班,做到“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步向基层传达总局工作部署、动态,持续加强对市州局税务机关的工作指导,确保划转工作同频共振,相向而行。
同时,划转工作被细化为38项具体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根据划转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印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政策汇编》,深入研究征收方式、范围、流程及入库级次等情况,提前预判划转征收可能出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压茬推进。
此外,就四项划转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沟通划转征收形式、数据交换方式、缴费便利渠道等情况,建立交接工作台账,收集核实费源信息,形成费源清册,做好政策准备、数据准备、征收准备。确保不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及主管部门管理负担,为划转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青海省税务局还将按照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和联席工作机制,加大划转项目的后续监管,有效防范非税收入征收风险,进一步提升税费治理能力。(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韩世峰、丁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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