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经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第三、第四、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3月21日起,分别进驻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截至3月31日晚,第二批督察进驻工作全面完成。
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也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行对标“提速”。
督察组认真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坚持深入现场,查实一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失职失责问题,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和问责泛化等现象。督察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公开发放线上调查问卷,抽查回访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进驻结束,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1件,受理有效举报48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9件。累计收集调查问卷84617份,群众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达90.4%,有93.9%的群众认为近5年内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或有所改善。针对调查问卷中反映的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集中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向地方交办191件。
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将督察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主要领导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推动整改落实。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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