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21年11月17日15:35 |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11月17日电 (马建辉)本网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全省城镇低保标准将提高32元/月,达到672元/月,增幅为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4元/年,达到5184元/年,增幅为8%。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着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提高,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据悉,青海省已连续十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三连增”。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2008年200元/月提高到了2021年672元/月,增长了236%;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长了378%,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长了87.5%。截至目前,青海省城乡低保对象达到了33.5万人,提标后,将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
(责编:马建辉、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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