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2020年11月24日09:17  来源:青海日报
 

  11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稳步推进青海省采购药品货款结算方式改革,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了《青海省稳步推进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改革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据了解,今年11月,青海省人民医院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提交了《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委托书》和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第三方协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据此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合同》,明确了货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11月17日,带量采购的药品经青海省人民医院验收合格、入库确认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向省医药有限公司支付了省人民医院中选药品货款206万元,标志着采购药品货款支付方式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介绍,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治理和改善药品流通环境,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挤压药价虚高水分,减轻群众药费负担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药品货款支付监管,严格结算程序,在年底结合医保总额控费年终清算工作,将年内支付给配送企业的货款通过总额控费清算直接扣回。同时,密切关注货款支付各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责编:马建辉、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