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558.1万人,青海调整完善医保门诊保障政策

2020年11月10日17:41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杨玥摄

人民网西宁11月10日电(杨玥)近日,青海印发了《青海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两项政策的建立并实施,将惠及558.1万职工和城乡居民。

此次医保门诊保障政策调整完善后,全省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将统一为26种,其中城乡居民、职工病种分别新增6种、7种。此举将进一步加大门诊保障力度,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一类病种的参保患者,可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门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限额由1万元提高为10万元,职工医保由3到7万元不等统一并提高到10万元,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了统筹基金支出;二类病种保障方面,在原政策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了包括精神病和结核病在内22个病种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就医范围扩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

同时,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鉴定医院将降为具有相关病种诊断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卫健部门公共卫生系统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经核实后,直接认定为“两病”患者,并批量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已住院或在门诊确诊为“两病”,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患者也将同步纳入保障范围。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参保患者就医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就医范围则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

此外,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诊断相符的相关检查、检验、药品、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处方用量可延长至90日。

为确保“两病”政策落地落实,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研发了“两病”用药管理系统,并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18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创新解决“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办法,待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实施。

(责编:甘海琼、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