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策制度 发展老龄事业

青海省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

2020年10月23日11:19  来源:青海日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我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去年底,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73.61万人,占总人口的12.11%,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十三五”以来,全省涉老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日益健全,适老宜居环境建设初见成效,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5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涉老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立足省情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涉老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过去5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青海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老年维权等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健全完善了政策制度体系,为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老年人获得感显著增强。在社会保险方面,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待遇水平,达到月人均180-1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3888元。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56万人,参保率达95%;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提高,达到858元。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在社会救助方面,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达到640元/月、农村4800元/年,对老年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健全特困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轻、中、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资的20%、30%、50%给予护理补贴。有效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部分资助。在社会福利方面,健全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达到每月110-180元,惠及32万多名老年人。按照特困老人每人30元、其他社会老人1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参保补贴,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扶助金8000元/人/年、伤残家庭6000元/人/年。推动落实医、住、用、行、娱等方面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以构建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在设施建设方面,持续加大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比例达到55%。全省共有专门养老服务设施2157个,社会养老床位26731张(含敬老院床位877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构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养老”与“养老社区”的有机融合。在居家养老方面,以西宁和海东为重点,开展政府购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每月150元和60元标准,分别为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和8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给予补贴,实施助餐、助洁、心理慰藉等服务;在六州开展困难老年人购买代养服务工作,通过由亲朋好友、村(牧)委会指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按全省最低工低30%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不断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机构服务方面,2017年以来,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以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能力、规范服务管理。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力度,省级层面每年培训100名以上护理员,不断提升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日益健全。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在医养结合方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并根据需求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目前,有189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建成22所医养结合机构。在健康服务方面,积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开展义诊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中藏医治未病、养生保健融入健康养老服务。全省116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0所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91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在体育健身方面,有32所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成立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1016个,活动站点、俱乐部1.7万个,老年人居住、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均安装适老健身器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立。以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为核心,以省武术、太极拳、空竹等运动协会为支点的涉老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适老宜居环境建设初见成效。老年人居住和出行环境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圈持续优化。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坡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城市交通站点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和绿色通道,设立无障碍通道、洗手间等设施,市内公交车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和爱心服务标识。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在适老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起,持续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对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重点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农牧区危旧改造工作中,优先确保老年人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在敬老风尚营造方面,组织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最美家庭”等宣传评选活动,积极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扶老助老志愿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浓厚风尚。推动落实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优待措施,对常住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围绕人口老龄化形势、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等主题,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

  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参与社会发展需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在精神文化方面,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为4169个行政村配发音响、乐器等设备,为44个贫困县(区)配备流动文化车及图书车。各类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图书馆设置视障阅览室,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文化服务。全省共有7所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依托省广播电视大学开通老年教育网,为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提供渠道。在老有所为方面,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组织“五老”人员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动员老年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银龄行动”,发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老年知识分子优势。实施400个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参与社区治理、活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权益维护方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成8家市级、45家县级、453家乡镇(街道)和451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基本形成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开展涉老法律宣传活动百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维权讲座、畅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将涉老法律援助制度化,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经济困难审查。

  “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各部门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推动实现“五个老有”为目标,持续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

(责编:甘海琼、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