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 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0年9月23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2020年10月19日09:40  来源:青海日报
 

  现将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方案是省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主要涉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下达我省第三、四、五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抗疫特别国债,需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基础上再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共下达我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1.56亿元,专项债券133亿元,外债转贷7.44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已批准的两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2亿元,专项债券75亿元。此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共1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9.56亿元(省本级29.96亿元,市、州49.6亿元),专项债券58亿元(省本级9.74亿元,市、州48.26亿元),外债转贷7.44亿元(均为市、州)。

  今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4亿元,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接下达基层。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外债转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调整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由此,对2020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作调整: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总收入由年初的761.1亿元调整为791.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757.2亿元调整为787.16亿元。全省总收入由年初的1916.26亿元调整为2003.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912.38亿元调整为1999.38亿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由58.6亿元调整为68.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53.3亿元调整为63.0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由221.3亿元调整为33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208.3亿元调整为320.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发挥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一是优化债券资金投向。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资金投向,优先用于“两新一重”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卫生、教育以及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点领域,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二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区县加紧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企业和个人,确保债券发行后能及时使用,省级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争取及早下达形成有效支出。三是强化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监督管理。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工作机制,确保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强化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健全偿债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及结果应用,确保相关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刘沛然、陈明菊)